大兴安岭呼玛对俄经济贸易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和生态修复工作,呼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大兴安岭呼玛对俄经济贸易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呼玛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hmxzrzyjkc@163.com
联系电话:0457-3518283、0457-3512300
2个拟通过审查的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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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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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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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附件:
1、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3、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案评审意见书;
4、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终审:刘锋
复审:王德民
初审:张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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