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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呼玛县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呼卫健规〔2026〕1号
  • 2026-05-26
  • 2026-05-26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呼玛县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6 来源:呼玛县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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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卫健规〔2026〕1号


关于印发《呼玛县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者

激励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长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提升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将《呼玛县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玛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6日


呼玛县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者

 激励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确保我县临床用血稳定与安全,破解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提升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及国家和省关于无偿献血激励奖励政策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公益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落实免费健康体检、献血补贴等激励措施,切实保障献血者合法权益,营造“献血光荣、奉献可敬”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体现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关怀,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

凡在呼玛县行政区域内合法献血点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不限户籍),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政策。

三、优待政策内容

(一)免费健康体检

无偿献血者本人可凭“无偿献血荣誉卡”和“呼玛县无偿献血健康服务卡”,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长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任选以下一项,每卡限用一次,仅限现金支付:

1.骨密度及心电图检测;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二)中医医院诊疗项目优惠

无偿献血者本人可凭“无偿献血荣誉卡”和“呼玛县无偿献血健康服务卡”,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呼玛县中医医院享受一次指定诊疗项目的七折优惠。优惠项目包括超短波、超声波、微波、冲击波、中频、红外线治疗等(每次限选一项),每卡限用一次,仅限现金支付。

(三)县人民医院诊疗项目优惠

无偿献血者本人可凭“无偿献血荣誉卡”和“呼玛县无偿献血健康服务卡”,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呼玛县人民医院享受一次指定诊疗项目的七折优惠。优惠项目包括大生化检测、脉冲磁场治疗仪治疗(每次限选一项),每卡限用一次,仅限现金支付。

(四)献血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关于“发给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捐献100毫升血液补贴100元(按献血量计算)。

四、补贴申报程序

(一)登记办理

献血者在完成献血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建议优先使用建设银行),前往县卫生健康局三楼红十字会进行登记。

(二)资格审核

县卫生健康局对献血者身份信息、献血量、银行卡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三)补贴发放

县卫生健康局按批次统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补贴资金将在登记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献血者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献血者补贴、荣誉卡制作、印刷费及表彰等相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政策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长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健康体检和诊疗优惠服务对接,确保献血者持卡即享待遇。各单位应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同时,通过社区公告、微信公众号、呼玛融媒等渠道加强宣传,提升献血者知晓率和获得感,营造尊重和关爱献血者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升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登记、审核、发放等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补贴发放规范有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公益意义和补贴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引导更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

(四)加强监督,保障权益

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如无与上级政策冲突的情况,继续执行;如有冲突或需调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及试行情况动态调整或重新发布。

    (二)本办法由呼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无偿献血荣誉卡
          2.呼玛县无偿献血健康服务卡
             3.献血者补贴申请表
    

    原文下载:呼卫健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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