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15 来源:呼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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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色民宿产业体系,促进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呼玛县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旅游民宿经营企业以及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能人创客、外来投资者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本政策所称的民宿是利用城乡居民既有住宅、院落空间、闲置厂房等闲置资源,以及通过租赁、承包、合营等方式获得经营权,经营者结合当地人文、生态、自然景观与环境的资源,为来宾体验当地风俗文化、领略建筑装饰文化以及休闲度假,提供有特色、有内涵或有主题文化的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的感受,以住宿服务为主的场所。经营用客房建筑物要符合消防标准且层高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同一旅游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低于2间(套)、不超过14间(套)。

、扶持内容

支持改造升级。鼓励现有民宿、“农家乐”和闲置资产进行改造(转型)升级,对改造(转型)升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20万元且正常运营的民宿,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投资额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时按照《北纬52°边城风情宿集策划方案》设计改造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二条鼓励精品建设。对合法用地新建成且正常运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精品民宿,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鼓励示范引领。支持旅游住宿服务质量提升,对通过创建、申报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地级荣誉的民宿予以奖励。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被评为黑龙江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被评为地区森级、林级、木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被评定为呼玛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经营收入奖励。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呼玛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开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使用旅游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维护及设备价格50%予以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省、地、县星级民宿,年住宿营业(线上+线下)1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代卖本地特产、旅游纪念品的民宿,按照特产及旅游纪念品年销售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民宿业主开发伴手礼,对民宿业主开发的伴手礼注册商标的,经评审组认定后给予商标注册全额补助。对民宿业主开发的特色产品并形成一定产能规模的民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开发旅游文创产品,参加“黑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暨黑龙江礼物选拔大赛”或其他旅游产品、文创产品等级赛事,对获评省级以上金、银、铜牌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第五条丰富业态奖励。鼓励民宿业主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游客沉浸式体验感,举办驻唱演艺、休闲娱乐、农事采摘、冰雪景观、冰雪庭院、特色美食等贴合地域特色的体验项目,经专项验收达标后,按业态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未产生固定资产投入、通过轻资产运营特色业态的民宿(例如组织二人转、歌手驻场演艺,知名车队自驾穿越,知名网红、博主探店引流等),根据业态运营效果、游客口碑评价、年度经营带动效益等综合指标评定,按照年度总投入的30%次给予一次性运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强化配套保障。坚持规划引领、资源整合和集约高效的原则,鼓励民宿项目实行集约化、片区化建设与经营,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民宿产业集群。支持农民、村集体和民宿经营者通过三方合作模式共同参与民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收益共赢。鼓励成立呼玛县民宿行业协会,每年予以补助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自主管理,推动行业监督管理、交流学习等,定期组织开展民宿人才技能培训,重点培育民宿管家人才。乡镇或村开展民宿类培训且开班人数不少于20人的,给予单日0.5万元的培训补助。鼓励支持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创新创业,在呼玛县自主创办旅游民宿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担任法人本人参与接待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在享受本政策上述奖励条件的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民宿人才的扶持按照《新时代呼玛人才振兴25条》相关政策执行。

三、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由呼玛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改提与新建民宿实行按户申报、村级建档、乡镇初审、文旅局终审的流程,对经联合验收合格并证照齐全的,当年按60%比例奖励补助,经营满2年的继续给予40%比例奖励补助。此前有关规定政策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二)本扶持政策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予以扶持。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政策执行一律本着“从优、从高”的原则进行奖补。对本政策支持的主体,可以全面享受不同奖励项目,但同类项目不能重复支持。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补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呼玛县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呼政办规〔2024〕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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