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513985通讯地址:呼玛生态环境局邮编:1651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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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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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 |
呼玛县 |
大兴安岭呼玛对俄经济贸易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广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JH项目鸥浦乡配套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面积24287.2m2,生产规模合计6万m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产品为建筑用凝灰岩,建设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量6万m3/a,同步建设环保设施、雨水收集池、截流沟等。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苫盖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在剥离表土过程中采用洒水设备及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对集堆铲装等工序洒水降尘;对表土场和成品堆场采取洒水降尘,表土堆场表面播撒草籽;进出采石场运输车辆产生道路扬尘,采用洒水的方法减少粉尘污染;对运输道路适当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堆肥;设置截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雨水排入采区雨水收集池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噪声和运营期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噪声将对相关区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要求运输车辆限速限量行驶,夜间禁止运输,本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运输的道路沿线区域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表土放入表土堆场,后期用于复垦。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禁止占用矿区外林地;对占用林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设置截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及进度,禁止夜间施工,减少灯光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运行期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气达标排放,减少粉尘对矿址周围植物影响;在采区内部设置截排水沟,采区内汇水经截排水沟自流至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矿山开采挖掘前,对矿址内占用的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场内,表面播撒草种,防止土壤肥力降低;在表土场四周设置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 闭矿期进行土地复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占地进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项目修复方向为乔木林地,树种均选择当地常见种类樟子松等。 |
关联稿件:
终审:刘锋
复审:李宏峰
初审:孙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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