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及相关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呼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呼玛县砾峰土砂石开采公司编制的呼玛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1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呼玛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hmxzrzyjkc@163.com
联系电话:0457-3518283、0457-3512300
1个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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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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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玛县331国道3507公里处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附件:
2、
评审意见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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