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呼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9 来源: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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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县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截止至2026729)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18645715581

联系人:赵德龙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2026629

呼玛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表

序号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区片价档次

区片价
(元/亩)

区片价
(元/平方米)

区片主地类
(%)

1

23272120250001

呼玛镇、三卡乡

I

12733

19.1

林地75.88

2

23272120250002

鸥浦乡、金山乡

II

12067

18.1

林地78.47

3

23272120250003

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兴华乡、韩家园镇、北疆乡

III

11467

17.2

林地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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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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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刘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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