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在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并报请县委同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定于2026年9月3日召开,会期二天。
终审:齐连军
复审:李克军
初审: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