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盛玉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盛玉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呼人大〔2025〕5号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呼人大〔2025〕5号
呼玛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盛玉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5年10月23日,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盛玉洋同志为呼玛县商务局局长;
陈杰同志为呼玛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高月秋同志为呼玛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依法免去:
习文胜同志呼玛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依法接受:
张文梅同志辞去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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