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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呼玛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6-2030年)》

发布日期:2026-09-02 来源:呼玛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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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玛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6-2030年)》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一)上位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国家对养殖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二)上级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975号)文件精神,各地需要结合新形势要求,对原有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三)地方实际需要。我县现有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规划依据,养殖主体分散、无证养殖问题突出,亟需通过规划明确功能分区和管控要求,规范渔业生产秩序。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975号)要求,结合我县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立足我县工作实际,起草《呼玛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6-2030年),目的科学引领渔业发展,规范渔业养殖,同时为全养殖水域滩涂长效化、规范化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和工作指南。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实施范围:呼玛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水域和滩涂,涵盖黑龙江(呼玛段)、呼玛河、嫩江(呼玛段)等大小河流及其滩涂,全县各类水库、塘坝、泡沼、养殖池塘及适宜改造利用的坑塘洼地等。

实施期限:2026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渔业生产形势变化,适时对规划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1.工作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高寒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测算水域环境容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二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三是合理布局、转调结合。沿黑龙江重点发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沿山溪河流重点发展冷水鱼流水养殖,推动渔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四是总体协调、横向衔接。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确保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五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禁养区内已有合法养殖活动给予合理过渡期,对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给予特殊关注和政策倾斜。六是依法治渔、规范管理。《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全面推行养殖证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渔民群众参与。

2.发展目标。近期(2026—2027年):全面完成三区划定与公布,养殖证核发率和持证率达100%,养殖产量达630吨,产值达700万元。中期(2028—2029年):养殖面积扩大至19000亩以上,产量突破700吨,建成冷水鱼苗种繁育基地1至2个。远期(2030年及展望):养殖面积稳定在20000亩以上,产量稳定在750吨以上,产值突破1000万元,全面建成大兴安岭地区冷水鱼养殖核心区。

3.重点任务。本《规划》分为章共二十节,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第二章为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主要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评价、水产养殖产业分析养殖水域开发总体思路。第三章为养殖水域滩涂能规划,明确了三区划定等内容。第四章为保障措施,对组织管理、强化措施、生态保护与监督评估保障进行了诠释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包括规划实施的效力、期限、组织、管理等事项。规划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科学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严格落实管控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冷水鱼特色养殖、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动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渔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1.禁止养殖区(禁养区):指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的水域滩涂区域。

2.限制养殖区(限养区):指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开展养殖活动,但须严格控制养殖方式、规模和密度的区域。限养区内养殖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超标须限期整改。

3.养殖区:指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适宜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区域。养殖区实行养殖证制度,科学确定养殖容量,规范投入品使用。

4.冷水鱼:指适宜在较低水温(一般低于20℃)中生长繁育的鱼类,如哲罗鲑、细鳞鲑、鲟、鳇等。呼玛县夏季水温18—24℃,为冷水鱼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5.水域滩涂养殖证: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养殖者使用特定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

(三)理解的难点

关于三区划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将全县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三类功能区:

1.禁止养殖区(约12163.32公顷)。严禁一切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涵盖绰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6处保护地);呼玛湾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港口航道、行洪区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内水域等。

2.限制养殖区(约7543.70公顷)。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禁止投饵施肥养殖和网箱养殖,仅允许不投饵的生态增养殖。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及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3.养殖区(约3838.62公顷)。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适宜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生态健康养殖。按类型分为池塘及泡沼养殖区、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区、休闲渔业区等。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1.规范养殖空间管理。通过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各类水域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建立养殖水域滩涂空间管控体系,解决养殖布局无序、无证养殖等问题。

2.促进冷水鱼产业发展。落实呼玛县“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培育“高端冷水鱼”生态农业产业的战略部署,依托寒温带水域资源优势,推动冷水鱼特色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3.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呼玛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域生态地位重要。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敏感区域划为禁养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呼玛县水产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7-3515046

呼玛县水产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6

关联稿件:

终审:高壮利

复审:李展

初审: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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