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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12-16 来源:呼玛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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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

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蓝靛果种植品种良莠不齐,种植产业受种植技术标准化程度不高等因素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进程放缓,部分种植户存在经营信心不足的情况。为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拟制定《呼玛县2025年度蓝靛果种植扶持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推广优质蓝靛果品种、规范种植技术应用,推动我县浆坚果种植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选取典型区域开展蓝靛果种植扶持政策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优化种植模式、管理方法与扶持细则。待试点成功、模式成熟,再向其他适宜地区推广,降低风险,保障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呼玛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蓝靛果种植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申报主体在2025年采购蓝靛果苗木,其种植期可延长至2026年5月25日,需在2026年6月1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实地查看、核对申报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种植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呼玛县蓝靛果种植扶持验收材料》(附件2),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统计表及申报验收材料一并上报至县蓝靛果种植扶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完成。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文件内容的重点

本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实施内容、保障措施、附则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为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以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为目标,推动蓝靛果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为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链基础。二是实施内容,本节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和扶持标准及申报流程,是该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扶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加强技术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四是附则,明确该办法的试行时间和期限。本文件同时附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模板,为验收和申报工作流程提供便利。

明确蓝靛果种植扶持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结合、严格标准与规范操作并重、公开公正与强化监督同步、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推进。种植蓝靛果的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蓝靛果苗木由乡(镇)政府统一向有经营资质的苗木企业采购,采购的苗木须附有供应商出具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以及蓝靛果品种、苗龄、株高等标签信息。

界定扶持范围为呼玛县行政区域内,扶持对象涵盖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生产企业等从事蓝靛果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

确定扶持标准,包括种植土地要求、苗木采购规范、苗木成本分担比例(政府垫付40%、村集体垫付40%、经营主体承担20%)及资金返还规则(定植满三年返还政府垫付资金,满四年返还村集体垫付资金)。

规范申报与验收流程,明确申报节点(2026年6月1日前提交材料)、村级初审要求,以及乡镇审核汇总的时限(2026年7月1日前完成)和公示、上报流程。

(二)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生产经营主体:指呼玛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蓝靛果种植的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生产企业等,是本次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

苗木采购规范:乡(镇)政府统一向有经营资质的苗木企业采购蓝靛果苗木,苗木需附带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及品种、苗龄、株高等标签信息,确保苗木质量合规。

资金垫付与返还:苗木采购成本由县政府垫付40%、村集体垫付40%、生产经营主体承担20%;经营主体先行支付全额,验收合格后获垫付资金返还,且需在定植满三年、四年分别向政府、村集体返还垫付资金。

申报验收流程:申报需经经营主体提交材料、村级初审公示;验收需经乡镇审核验收公示、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环节均有明确时限和材料要求。

(三)理解的难点

资金返还的时间节点与执行细节:需准确区分“定植满三年返还政府垫付资金”“满四年返还村集体垫付资金”的时间计算起点(以定植完成时间为准),以及乡(镇)政府督促返还的具体职责和执行方式。

苗木采购的责任主体与衔接流程:乡(镇)政府统一采购苗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采购招标、苗木验收),与生产经营主体先行支付全额资金的衔接环节,易产生理解偏差。

申报验收各环节的时限衔接:申报材料提交(2026年6月1日前)、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验收(2026年7月1日前完成)的时间节点紧凑,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和时间分配需精准把握。

(四)落实的措施要求

强化主体管理:对参与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政策宣讲,明确其权利(获资金垫付)与义务(资金返还、合规种植),建立主体信息台账。

严格苗木管控:乡(镇)政府严格执行苗木采购资质审核和苗木质量验收,留存相关凭证;县相关部门对苗木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规范流程执行:村委会、乡(镇)政府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初审、验收、公示及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验收结果客观准确,公示信息全面公开。

健全资金监管: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跟踪资金垫付、返还全过程;乡(镇)政府建立资金返还台账,及时督促经营主体按期返还资金,对逾期未返还的主体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推进试点落地:选取典型区域开展试点,定期总结种植模式、管理方法及扶持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后逐步推广至全县适宜区域。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九、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457-3512959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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