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精神,下达给我县黑财指农〔2025〕42号中央资金976万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资金用于实施以下项目:
一、产业项目
1、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1号共享厂房项目,计划投入资金966.24万元。建设规模及标准:在呼玛县经开区建设1处共享车间配套原料厂房等附属基础设施。
二、其他项目
1、项目管理费,计划投入资金9.76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四、受理部门: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五、监督电话:3519993
六、通讯地址:呼玛县正棋路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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