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黑财指农〔2025〕18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黑财指农〔2025〕190号)的通知,下达给我县中央资金152万元、省级资金138万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资金用于实施以下项目:
一、产业项目
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经开区标准化(三卡乡)共享厂房工程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90万元。建设规模及标准:三卡乡内建设标准化共享厂房1栋及厂区配套附属设施。
二、受理部门:呼玛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监督电话:3519993
四、通讯地址:呼玛县正棋路2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