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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工程质保金申领手续的公告(涉及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日期:2026-10-21 15:39 来源: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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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呼玛镇南山取土场地灾治理项目于2016年6月启动实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进度款5%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33024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为保障双方权益,现郑重公告如下:

请上述施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合同原件、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项目完整资料及对公账户信息,前往地址:呼玛县呼玛镇长虹路169号呼玛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竣工验收及质保金结算申领手续。

逾期未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笔款项权益,我单位将按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将该笔质保金全额上缴财政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7-3512300

终审:刘锋

复审:王德民

初审: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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