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政府根据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白银纳乡、村两级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现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2号共享厂房项目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1号共享厂房(二期)项目进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如下:
一、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2号共享厂房项目》变更事宜。
1.原拟投资建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2号共享厂房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构成变更为:项目计划投资346.4万元,包括450平方米厂房、1949平方米仓库和原料库。
2.项目资金及筹措: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黑财指农〔2026〕45号)234万元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黑财指农〔2024〕17号)112.4万元(收回资金)。
3.项目实施及固定资产管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2号共享厂房项目由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按投资比例划拨经开区,收益每年按照呼玛县相关规定收取,收益给付白银纳乡白银纳村。
二、关于拟投资建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1号共享厂房(二期)项目》的事宜。
1.拟投资建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1号共享厂房(二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211.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共享车间设备基础及地面、照明系统、100平方米凉水池及配套管道。
2.项目资金及筹措: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黑财指(农)〔2026〕212号)137万元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黑财指农〔2024〕17号)74.6万元(收回资金)。
项目实施及固定资产管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1号共享厂房(二期)项目,由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按投资比例划拨经开区,收益每年按照呼玛县相关规定收取,收益给付白银纳乡白银纳村。
公示期: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赵光明 联系电话:0457-3563018
呼玛县白银纳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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