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拟对我县2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国有企业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呼玛县自然资源局2.呼玛县农业农村局3.呼玛县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前结束。
三、检查重点内容
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检查以2025会计年度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57-3510056-8406
特此公示。
呼玛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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