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兑现2025年度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26〕4 号)工作要求,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严格审核确认:大兴安岭利沃康药业有限公司符合本次贷款贴息补贴条件及标准。该公司2025年度支付利息25.645416万元。经核对企业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拟向地区农业农村局申报贴息金额18.096056万元。
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监督电话:0457-3512959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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