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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日期:2026-03-27 15:35 来源:呼玛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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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呼玛县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为黑龙江呼玛县段开河防凌爆破项目,共申请资金85万元,批复资金85万元,到位资金8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黑龙江呼玛县段开河防凌爆破项目完成4处易卡塞江段(上江岛段、翻身屯段、迎门砬子至罗家沟段、三合段,共15.9km)爆破工作,完成资金额85万元,项目已完工,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黑财指农【2025】27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资金专项用于黑龙江呼玛县段开河防凌爆破项目。

在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保障度汛紧迫的防凌爆破项目需求。同时,严格界定资金使用范围,聚焦防凌爆破核心施工环节。整体来看,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下达及时足额、拨付程序合规、使用方向明确、执行精准有效,切实发挥了水利救灾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对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情况、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成效、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等全面自评,项目支出方向绩效评价达预期目标,成功保障呼玛县安全度过凌汛期,消除了江段凌汛安全隐患。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情况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完工后,凌汛灾害经济损失减少率达100%,达成经济效益指标。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完成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率达100%,设施运行效果达到标准,达成社会效益指标。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项目实现黑龙江呼玛县段河道行洪通畅率100%,河道生态及行洪条件得到有效保障,达成生态效益指标。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我县防凌减灾能力提升程度达100%,可持续影响效果达到标准,达成可持续影响指标。

2.重点支出方向情况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防凌爆破项目有效保障了沿江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率达到预期标准。

(2)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形成的防凌减灾成效持续发挥作用,我县凌汛防控能力得到长效提升,达到预期可持续影响标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我县水利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作为完善水利救灾政策的参考,针对自评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和完善水利防凌项目管护措施;同时,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对绩效优良的水利救灾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压减或整改。我局拟于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本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涉密内容除外)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确保水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呼玛县水务局转移支付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呼玛县水务局转移支付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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