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提升矿山企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1、已按要求排查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实地核查采矿权2家:呼玛县呼玛镇饮用矿泉水、呼玛县倭勒根砂场。实地核查均未发现问题。
2、开展了矿山企业座谈会对矿山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警示教育。
3、组织人员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打非治违,杜绝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情况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已按要求排查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实地核查采矿权2家:呼玛县呼玛镇饮用矿泉水、呼玛县倭勒根砂场。实地核查均未发现问题。
2、开展了矿山企业座谈会对矿山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警示教育。
3、组织人员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打非治违,杜绝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情况发生。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已通过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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