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政府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白银纳乡、村两级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现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经开区标准化2号共享厂房项目进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内容:新建加工车间800平方米、成品库房400平方米、消防蓄水池1座。
二、项目资金及筹措:项目投资35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34万元(黑财指(农)〔2026〕45号)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黑财指农〔2024〕17号)124万元(回收资金)。
三、项目实施及收益分配:项目由呼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呼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国有资产管理。租金按照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收取,项目投资358万元产生收益归呼玛县白银纳乡白银纳村集体所有。
公示期: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8日
联系人:赵光明 联系电话:0457-3563018
呼玛县白银纳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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