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政府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鸥浦乡、村两级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现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李花站村农机大院项目进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如下:
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李花站村农机大院项目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李花站村农机大院项目
2.资金来源:收回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63万元。
3.建设内容:建设农机大院
公示期: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张冠鑫 联系电话:0457-3514567
呼玛县鸥浦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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