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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示

日期:2026-01-16 08:50 来源:呼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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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投标评标工作秩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依据呼玛县“两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针对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关招标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我单位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违规人员及处理情况

序号

姓名

涉及项目

评审日期

不良行为事实

违反法规依据

处理决定

1

洪瑸琍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在形式评审环节,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投标函报价663.63万元与分项报价合计663.64万元不一致”的问题,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未按标准予以否决,仍通过该单位形式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2

姜玉辉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提供招标人踏勘证明的得2分”,但对已提供踏勘证明的黑龙江省庆达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评0分,对未提供证明的黑龙江省路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2分,完全背离评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一条

1. 予以警告处分;
2. 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 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3

李德彬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1.形式评审环节,未否决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报价不一致问题的投标文件,违规通过形式评审;
2.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评分环节,对符合要求应得5-8分的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仅给予4.5分,未按既定评分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强化评分标准执行意识,杜绝主观随意打分,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4

柳志萍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在形式评审环节,未否决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报价不一致问题的投标文件,违规通过形式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5

徐冰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在形式评审环节,未否决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报价不一致问题的投标文件,违规通过形式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6

张兴宇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在形式评审环节,未否决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报价不一致问题的投标文件,违规通过形式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7

陈磊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在形式评审环节,未否决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报价不一致问题的投标文件,违规通过形式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8

杜娟

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12日

在形式评审环节,未否决投标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报价不一致问题的投标文件,违规通过形式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1.予以警告处分;
2.自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招投标评标工作;
3.重新学习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工作规范,确保后续评审工作严格合规

二、相关说明

以上处理决定均已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处理决定即生效。

本次处理旨在严肃评标工作纪律,督促评标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规范。后续,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公平公正、合规有序推进。

三、联系方式

送达单位:呼玛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8845707679

呼玛县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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