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住建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基础好、环境容量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松要求。大兴安岭地区林草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保护地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松懈,监管不到位,保护区内违规堆存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及违规放牧等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压实落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绿盾”等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采石、挖沙等行为,严查违法排放建筑和生活垃圾等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切实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的综合监管。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黑龙江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自然保护地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呼玛县林草局已联合相关单位印发《呼玛县自然保护地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林场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护工作,每星期必须要完成2次以上的巡护检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开展2024年“湿地保护宣传月”和“黑龙江湿地日”宣传活动,利用防火宣传车辆的高音喇叭循环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各林场管护站充分发挥尖兵优势,在管护站设立宣传台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做到逢车必宣,通过悬挂“湿地保护”条幅、电子屏滚动播放“保护湿地重要性”宣传字幕、公布破坏湿地举报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湿地保护法及湿地保护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湿地工作中。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单位同意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呼玛县委、呼玛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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