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日期:2025-05-23 07:46 来源: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文本】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要求,由四川腾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呼玛分公司承建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人民政府职工宿舍楼建设施工工程项目,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工程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照片,现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返款。公示期满后,未收到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

公示期限:2025523——2025621

联系人:王鑫博 宋佳霖      联系电话:0457-35610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