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规〔2020〕7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玛县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呼玛县2020-2022年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促进我县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统筹安排
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从2020年开始,对玉米和大豆补贴面积实行基期管理,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超基期面积不补。
(二)保障收益、优化结构
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引导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全县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基本稳定。
(三)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严格落实兑现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封闭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本县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范围
本县辖区基期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基期面积内依据我省当年玉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发放。
(四)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统计局牵头,开展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申报、过程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县农业、统计审核汇总。
8月10日前,县政府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上报行署;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和统计局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一折(卡)通”帐号(单位银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需两单位同时盖章确认,含电子版)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2.补贴资金发放。在接到省补贴资金后,财政部门将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剔除超基期部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屯(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县代发补贴的农村商业银行向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时,在“一折(卡)通”摘要栏注明“玉米补”、“大豆补”等。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呼玛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 长:孙金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力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中尉 县政府副县长
庄永彬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金言 县财政局负责人
齐连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春燕 县统计局局长
尤本江 县发改局局长
母 舰 白银纳乡党委书记
赵振涛 呼玛镇镇长
孙永权 韩家园镇镇长
秦 毅 三卡乡乡长
张同兴 北疆乡乡长
曲连峰 金山乡乡长
马 涛 兴华乡乡长
关 健 鸥浦乡乡长
(二)工作分工
1.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分配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
2.农业农村局和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县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申报、过程核实、汇总、上报工作,相关数据及信息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并根据自身职能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
3.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玉米、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能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屯对本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确认,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并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农户及时清楚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五、具体责任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补贴面积申报环节责任。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发生虚报、串报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年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性合规性审核并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局具体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商业银行兑付补贴资金,对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工作疏忽等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上报补贴面积不实不准的,财政局对多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收缴,面积数据出入较大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拨付兑付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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