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3500132
办公时间:夏8:30—11:3014:00—17:30冬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迎宾街117号
呼玛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落实地方性审计法规,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贯彻落实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和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本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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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机构职责: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机构职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
机构职责: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机构职责:组织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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