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3560110
办公时间:夏8:30—11:30 14:00—17:30 冬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呼玛县景山路1号
呼玛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和做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调查、掌握、处理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掌握全县敌社情,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爆炸和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到本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和看守所关押人员的看管、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公安通信机要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公安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五)受理人民来信、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白银纳派出所、兴华派出所、韩家园派出所、北疆派出所
机构职责:以上四个派出所负责辖区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消防管理,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负责户籍业务办理负责重点人员情况反馈工作;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一般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机构职责:负责看守、管教、押解在押人员工作,保证监所安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与县委办、政府办及地局对接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打印、文件收发运转、快递、信件分发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管理110报警指挥系统;负责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机制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传达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辅助局领导开展决策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警种落实有关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综合研判,提出预警预防建议。
机构职责: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备案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检查、督促各项刑侦业务工作的执行落实。
机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制、护学岗执勤岗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机动车登记,车辆年检,驾驶培训等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案件巡查、“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户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和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机构职责:负责侦办全县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打击全县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制定科学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
机构职责:负责全县公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公益性岗位合同、临时工管理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协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指导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和查处工作,查处破坏生态安全的案件。查办全县重特大森林案件、森林火灾案件、野生动物案件及侦办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
机构职责:负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有关规定,受理核查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督办检查上级下达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行政监察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县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承办公安纪检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工作。
机构职责:承办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受理工作、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工作;外国人管理工作以及对全县涉外宾馆进行检查指导,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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