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晓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呼人大〔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9-04 来源:呼玛县人大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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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呼人大〔20246

呼玛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晓丽等同志的通知

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4830日,经呼玛县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王晓丽同志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周武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晨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祥荣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依法免去:

刘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恒江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范雅薇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管波同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依法接受

周武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高红营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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