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晓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呼人大〔2024〕6号)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呼人大〔2024〕6号
呼玛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王晓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
2024年8月30日,经呼玛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依法任命:
王晓丽同志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周武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晨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祥荣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依法免去:
刘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恒江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范雅薇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管波同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依法接受:
周武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高红营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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