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999年,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议》第4条的规定,中俄(苏)为确定两国国境线东段界标,在对等基础上组成了中俄联合勘界委员会并下设10个勘界组。大兴安岭属第4勘界组地段,负责勘建133号至182号的界标。由大兴安岭地区外事办组建第4勘界组负责组织施工、对外会谈、会晤等工作,沈阳军区派测绘技术人员负责界标测量的技术保障工作。至1993年5月,呼玛县境内共建竖21座界桩,其中1993年竖界桩19座。1994年完成全部界桩的测量和竖立工作。1996年,省联合勘界委员会部署为中方界碑粘贴国徽工作,呼玛县历时23天完成了境内的任务。
勘界立碑
日期:2016-02-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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