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安排,我县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我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1处历史建筑。
现在对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申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部门: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500175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作安排,我县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我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1处历史建筑。
现在对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申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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