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要求,由呼玛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三卡乡多村一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工程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照片,现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返款。公示期满后,未收到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洪常武 宋佳霖 联系电话:0457-3561019
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