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11 发布人:张印祥 审核人:姚雪峰 作者: 张印祥 发布时间:2023-05-25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十三)
编号:000013
根据2020黑2721执12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过户给买受人,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黑(2016)呼玛县不动产权第0000182号 |
于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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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
232721001014GB00219F00030007 |
呼玛镇长明街学府名苑小区3号楼1单元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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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呼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