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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工资保证金的公示(5月22日)
浏览次数:1405  发布人:李雷  审核人:姚雪峰  作者: 李雷   发布时间:2023-05-22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要求,由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呼玛县沿江村至四合公路A2标、呼玛县河湖公路至龙头山公路A3标、呼玛县呼玛镇至小白房公路A4标、呼玛县正棋至正棋二队公路A5标项目,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工程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照片,现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返款。公示期满后,未收到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

公示期限: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武景春、宋佳霖      联系电话:0457-3561019

 

呼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