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234 发布人:孟杨 审核人:孟杨 作者: 孟杨 发布时间:2023-04-04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的安排部署,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今年我县作业点设置如下:
呼玛县各乡镇林场,流动火箭发射器, 作业期为4月10日-11月20日。
二、 4月10日至11月20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
三、火箭发射器作业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作业期间应尽量不要进入此区域,当地派出所要协助警戒。
四、若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县人工影响天气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3512471或15734579700。
特此公告
呼玛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