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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是县政府直属单位,受县政府授权对全县旅游行业进行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管理。
2、研究制定全县旅游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参与制定与旅游行业相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调查研究国内外旅游业的动态,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3、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审核县重点旅游项目, 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订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5、对县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和归口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和维护景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抓好以法治旅、以法兴旅工作,抓好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旅游业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