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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4-27 9:04:02 点击:

 

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

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假日办:

2007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到。为切实做好此次黄金周旅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是自2000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以来的第20个黄金周。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五一”黄金周工作非常重视,全国假日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五一”黄金周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假日办要提高“五一”黄金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的《通知》和省政府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结合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黄金周长假持续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促进假日经济持续繁荣、旅游市场健康平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舒适、愉悦、有序的“五一”长假,为第十次省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确保黄金周平安顺利

各地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节前要认真组织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景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推广旅游保险,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努力化解出境游风险;旅游、气象、民航、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市标志及警力部署,严重违章违规运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长假旅游安全。

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造文明旅游环境

各地要在黄金周前及其间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经营行为;要加强对

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要加

 

 

 

 

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严把旅游食品卫生安全关,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要大力提高出境旅游质量,

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的旅游形象和国家形象。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利用“五一”长假出游高峰的有利时机,落实“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形象,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旅游文明活动热潮。各地要配合中央文明办等部委,积极开展“亿万游客文明行”活动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张贴、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号召从业人员对文明旅游进行宣传和监督。重点口岸城市要率先行动,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出境游客的集中宣传,营造“文明旅游、迎接奥运”的氛围。

四、增强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协调管理水平

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运行特点,在假日旅游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消费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高管理、协调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信息服务。各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路线。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旅游黄金周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省、全国假日办报送有关信息,并向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和发布准确及

 

 

时,不得拖延。

要加强新闻宣传。各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活动内容,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营造欢乐祥和氛围。

要强调值班制度和工作要求。“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市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保持联络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黑龙江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00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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