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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4-29 9:25:43 点击:

 

 

——2006年12月24日在呼玛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呼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佘庆伟

 

各位代表:

  呼玛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已圆满完成历史使命,迎来了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现在我代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四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2002年换届以来的四年是人大常委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开拓前进的四年,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以促进发展为主题,以突出群众利益为重点,以推行依法治县为根本,以务实求效为准则,使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决定重大事项有新作为,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调查研究获得新成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呼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年来共召开5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27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各项座谈会19次,对28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三查”(察)报告30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8项,作出决议决定23项,任免干部117名,述职评议干部53名(其中政府组成人员24名、法职人员24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干部5名),组织代表专题视察8次,办理代表建议15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1件650人次,对外学习考察交流6次。

一、加大监督力度 注重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始终把监督工作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注重监督实效,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认真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对此常委会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效果明显。

(一)强化法律监督 为呼玛发展提供有效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28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一是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了《土地法》《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森林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几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7篇,检查组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协调健康发展等问题提出建议20余条。在对《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执法检查中建议环保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镇内木制品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工作,特别是合理地选择污水排放集中地,对企业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加强管理,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围绕维护公民权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四年来先后检查了《价格法》《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等项法律法规在呼玛县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和委员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中存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村务公开不到位,透明度低以及《电力法》执行中存在的由于输变电线路老化,难以保障正常供电,售电营业时间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建议,常委会进行了跟踪问效,要求限期整改。第十次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价格法》实施情况报告时,委员们对呼玛物价涨幅过高提出了询问。会后,常委会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并在十一次常委会议上听取了政府专题报告,为贯彻《价格法》,平抑物价,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发挥了监督作用。在审议《教育法》在我县贯彻落实情况时,委员们针对辍学率上升,教育资金、资源分配不均,政务工作暗箱操作,个别教师“课上留一手,课下露一手”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师德教育、严控辍学,教育资金科学合理分配,实行政务公开等建议。在对《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委员们针对我县部分餐饮业卫生食品不合格,饭店后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三是围绕着强化财经工作进行监督。为规范财政预算行为,强化财政宏观调控,常委会在听取《审计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听取审议了《预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加强财源建设,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经审计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预算法》和《审计法》的实施。四是积极配合省地人大对《农业法》《工会法》《统计法》《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几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性,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和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2005年常委会任命了8名陪审员。两年来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8次,主要是民事和刑事审判工作。通过对庭审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了法院的庭审公正,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审判工作规范有序,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信任度。

为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四年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12项。为了解有关情况、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多次组成检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等意见和建议。2006年12月1日,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委员视察了检察院在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对其近年来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衷肯的建议。

2005年常委会对24名法职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依据述职评议调查报告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法院1名法职人员为整改对象。通过评议活动,提高了两院法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宗旨意识,促进了法职人员素质的提升。

3、加大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监督力度。社会治安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常委会把监督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力度。先后两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并形成视察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2004年本届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了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强化了防范措施,使各级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抓好、抓实,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工作监督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常委会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的工作监督。

1、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四年来,常委会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27次,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46项,针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决议23项。一是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就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私营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等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商服务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意见和建议。二是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监督。常委会始终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三农”、居民物业管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等项工作的报告。审议报告时,委员和代表们以促进工作为目的,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如:加强农田道路整修,畜牧养殖要与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普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建议都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二十五次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针对县医院卫生医疗改革效果不明显,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提出质疑,并跟踪监督此项工作,半年后听取改革结果情况报告。会后,主管卫生副县长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汇总了委员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情况的报告,提交主任会议。三是立足县情,把“三农”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工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经常组织调查组深入涉农部门和乡镇开展调查研究。每年都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备春耕生产和防火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树立科技兴县意识,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

2、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窗口。四年来,常委会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坚持实事求是和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信访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呼玛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设立专门信访室,明确职责和任务。主任会议定期研究重点案件,适时督办和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和反馈,基本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察”的受理信访二十字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要求,四年来县人大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1件、650人次。坚持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对一些长期上访、互相推诿的上诉案件,除督促依法公正处理外,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走访调查和督办。如2005年6月督促法院执结了一起积压了10年之久的上访案,使这起中央信访局挂牌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2005年10月又督促法院为呼玛镇居民张某执行回4000多元赡养费和医药费。人大常委会还把省地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列为个案监督,限时督办,尤其对重大涉法信访案件,主管信访的副主任都亲自指导,全程督办。本届人大常委会在信访工作方面始终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如李某的越级上访案,引起人大的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研究,作为个案监督案例,督促法院公正司法。二是领导亲自接访,督办落实到位。2004年冬,不断有代表和群众反映居民楼物业管理不到位、室内温度偏低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带队的视察组,走访了5个小区,14户居民,收集了10多条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三是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到位。常委会建立了信访登记、呈报、交办、督办、结案等一套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了人大联系、协调督促的作用,形成了依靠制度,理顺关系,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信访局面。

3、围绕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依法行使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常委会的一项主要职权,常委会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及政府执行权的关系。四年来,对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适时进行审议,依法做出决定决议,及时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常委会抓住事关县域经济发展根本性、长远性和全局性事项,先后作出了预算调整,撤并行政村,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呼玛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呼玛县近期建设规划》,《呼玛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旅游业发展规划》等项决议决定,并认真督促检查,保证了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

(三)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切实加强任后监督。四年来,共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人,其中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6人,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3人,任免“两院”法职人员38人。常委会把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提名、审查、考试、任免、公布等任免程序,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任职的干部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后谈话制度,提高了任职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人大意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是对权力运行开展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坚持任免权与监督权、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有机结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调查研究、座谈、了解和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把干部监督工作寓于经常性活动之中,使常委会对选举任命干部的了解更加客观全面,监督更加有效及时,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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